数理学院教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

发布者:数理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19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报告的范围

学院所有老师在工作日因公、因私离开学校,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二、请假报告的程序

1.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五天以内,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五天以上还需向校党委书记请假。

2.学院行政负责人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五天以内,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五天以上还需向校长请假。

3.学院副职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五天以内向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五天以上应先向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由本单位(部门) 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相关校领导请假。

4.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前,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5.教职工请事假在5天以内者,先向学院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报备所在系部同时报备学院办公室;5天以上者,向学院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报备所在系部同时报备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6.请病假者,须持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向学院申请病休假。凡连续休病假 1 个月以上者,由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三、其他

1.请假考勤制度是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个人岗位聘任、续聘解聘、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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