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修订)
2015-09-21      阅读次数: 1471

严格考试工作,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课程知识,合理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促进班风、学风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于考试、考查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关于试卷

    1.命题严格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难易度适当,覆盖面广,采分点分布合理;

2.由系部主任负责安排命题,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实行N+1过程性考核,鼓励其他课程在考试形式上作有益的改革尝试,如实行开卷考试或半开半闭形式考试等;

3.试卷格式要求规范,所有项目填写齐全,注明各题分值,并附有参考答案;

4.凡接触试卷人员,不得将试卷的内容等对外泄露,更不得在课堂上讲授,试卷及相关参考资料(包括载有试卷有关内容的磁盘、光盘等)应谨慎保管,不得带入课堂等公共场所,违者按泄密论处。

二、关于监考

1.所有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考前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书包、书籍、本子、笔盒、眼镜盒、胶带、衣物等)放到指定地点,逐一核查学生人数及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发现有学生未来参加考试,要及时做好记录;

3.考前5分钟发卷,确保考试正式开始时每位学生拿到试卷,同时提醒学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强调试卷页数,防止产生试卷缺页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成静音,不得互相交谈、看报纸、做试卷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接打手机。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教师须一前一后,密切注意考场动向,及时提醒有作弊动机的学生,以免构成作弊事实。对学生提出的疑问,须当众大声回答;

5.发现作弊者,收齐所有证据材料,立即交巡视领导处理或上报教务处处理;

6.监考安排表排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分管教学院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另作安排;

7.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时收完、清点试卷后学生方可离开;

8.考试结束时间未到,不得暗示学生提前交卷,以免影响学生考试成绩;

9.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须将试卷按照学号顺序排好,并做好考场记录;

10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及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各教学系部要安排专人接受并清点试卷,清点试卷无误后,应装订试卷保存。

三、关于考生细则

1.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2.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3、考生进入考场,除必备的文具(开卷、半开卷考试时允许带入的资料或允许使用的计算器)外,其余物品(包括书包、书籍、笔记本、自备的草稿纸,衣服、笔袋、眼镜盒、胶带、关闭的手机等)一律放在指定的地方,否则以违纪论处,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文具,确需借用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4、学生开始答卷前,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好姓名、专业、学号等,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填写,更不准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一律视为无效;

5.学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答题时,考生应将试卷、草稿纸放置在身体可以遮挡的位置,8K试卷要对折,不得摊放在桌面上。草稿纸不用时,应放在试卷下面;

7.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急病者除外),否则按交卷处理;

8.提前交卷的考生须将试卷交监考老师,经核对无误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答卷和草稿纸放在课桌上,安坐原位,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试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关于阅卷

    1.课程考试结束应尽早批阅试卷,及时登陆学生成绩并按规定上交成绩单、试卷分析表等;

    2.大课程试卷批阅均实行流水作业,由系部主任或课程组组织协调;

    3、不得将试卷带出学院;

4.严格按标准答案批改试卷,有争议时集体讨论决定或请示分管领导;

5.评阅试卷过程中,不得将整班试卷分开,以防试卷丢失;

6.评阅试卷应严谨、规范,确保成绩的客观公正,应有评阅标志,全对的打对号,全错的打错号,部分错误时要在其下面画线并给出所扣分数,部分正确应在该位置打小对号并给出得分;

7.评阅试卷应认真、仔细,尽可能不出差错,如有修改应签名;

8.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规范、客观地填写好试卷分析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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