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修订)
2015-10-21      阅读次数: 1477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确保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江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规划并保证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有效运行,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思路、目标与任务,定期向校教学委员会报告教学督导情况,总结每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

2.检查教学秩序,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并向学院教学部、教师反馈信息;

3.参加考场的巡视,检查考场纪律;

4.参加学院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

5.组织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专项教学检查;

6.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向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

7.组织和参加必要的师生座谈会,收集并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围绕学院教学的年度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对教学考核结果进行复议;

9.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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