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教师听课规定(修订)
2015-09-21      阅读次数: 1500

在教师之间开展互相听课活动,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间互相学习与交流的常规方式。它有利于发挥老教师在教学上传、帮、带作用,也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的提高。为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在全院形成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重视教学研究的良好氛围,对学院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两位教师的课。

2.每次听课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学期末将听课记录表交系部存档。

3.教师听课作为常规教学任务,纳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必须完成至少4课时的听课任务,新上课青年教师一年内听课不计入工作量。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从本人教学工作量中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4.每学期学院党政领导听课8节以上,系部主任听课6节以上,近三年开始上课的青年教师听课10节以上。

5.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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