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1-03-23      阅读次数: 2085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15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25名,省级“优秀毕业生”8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范围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两次)。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条件;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先进班集体”应在曾经获得过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评选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规则及程序

 

1.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个人或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相关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具体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上报推荐材料。各学院26日下午16:00点前上报材料包括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 “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推荐对象获奖情况汇总表一份(附件6)。申报材料纸质稿、汇总表(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通过奥蓝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陈进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会。学校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最终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

 

4.公示。3月底进行公示。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按照有关要求将25名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8名优秀毕业生和10个先进集体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1323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docx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附件4: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附件5: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附件6:推荐对象事迹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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