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自科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5-09-17      阅读次数: 2622

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校各类在研自科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促进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校级及以上自科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所有在研纵向自科项目不含2015年应结题的在研项目),其中:

参加中期进展汇报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校级基金(人才引进专项、面上、青年)项目由二级学院负责督促过程管理,并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校级项目清单见附件2)

2.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本年度结题或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参加中期检查,并按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延期申请工作。

二、检查要求

验收工作将根据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研究目标和要求,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

请各单位按照检查计划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三、检查计划

1. 9月16-10月9学院自查

1各项目组准备中期检查材料、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重点反映: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已取得的阶段成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及下年度经费预算。

2二级学院组织检查,并在中期检查表上签署意见

3由各科研秘书1015(第6周周四)之前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表》、《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项目科,不单独受理个人材料。

2. 10月17-24日,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织检查小组到各二级学院听取校级以上项目进展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准备8-10分钟汇报PPT,并提供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回答专家提问。项目进展汇报PPT参考提纲见附件4)。

3. 11月检查反馈。二级学院根据反馈意见,督促研究进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必须按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完成年度结题,原则上不得延期。未按要求擅自延期、对学校项目申报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对其予以科研诚信备案,撤消项目研究,并追回科研经费,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2.所有阶段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且完成日期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否则不得作为项目中检支撑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3.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

(3)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发表的论文不需要将全文扫描上传,只要封面、目录及首页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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