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发[2007]45号
学工处[2007]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严肃课堂纪律,规范课堂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 明确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负责。
2. 任课教师应提前足够的时间(5—10分钟)进入教室,以便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 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应集中注意力,保持充沛旺盛的精力,课堂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一般不得坐着上课。
4. 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带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材、教学进程表及相关资料。
5. 教师上课时应注重必要的礼仪规范,上课前应要求学生起立并互致问候;课间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板书要做到规范、清晰,确保坐在后排的同学能看清楚;使用多媒体者,要精心准备多媒体课件,注意演示效果,并能做到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的有效结合,同时做好不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预案。
7.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及时提醒学生记笔记,做到定期检查笔记记录情况,并将之与该课程平时成绩挂钩。
8.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课后学习提出课外阅读、自修、调查、实践等要求并及时检查。
9.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及时记录。
10.有专家和同行进入课堂听课时,要主动与他们打招呼并问
好,下课要主动虚心听取专家及同行的意见。
二、 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应按要求提前到达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
2. 在教师宣布上课时应及时起立并向老师问候。
3. 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不随便讲话、不使用手机、不吃零食等,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 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
5. 学生上课时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中途离开。凡一节课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含5分钟),以旷课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6. 学生应加强课余时间的利用,做到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三、 对管理人员(教务处相关部门人员、各二级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要求
1.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室,及时了解学生的上课情况。
2.管理人员要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
3.管理人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协助教师进行管理。
4.管理人员要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加强管理规范。
以上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学工处
2007年9月28日
主题词:课堂教学管理 意见